(失效)关于印发阜新市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失效)关于印发阜新市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
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推进我市非税收入“收(罚)缴分离”改革工作,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根据《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09〕1号)、《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辽财办〔2009〕50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必要性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自2003年全市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以来,收缴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收缴行为逐步规范。但受网络信息技术发展、金融服务手段提升等相关因素的制约,以及现行的收缴方式与不断提高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要求之间出现了一定的差距,因此,需要对现行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方式进行完善。
二、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管理制度、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统一规范、运行高效、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要求,通过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统一非税收入项目库、统一非税收入政府预算科目库、归并非税收入票据,实现从票据管理到收入入库(入户)的链条式管理。进一步规范执收单位的执收行为,方便缴款人缴款,不断提高全市非税收入管理水平。
(二)原则
1.有利于规范管理原则。按照“统一收缴系统、项目库、科目库、非税收入票据,数据联网共享”的管理模式,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合理确定财政部门、执收单位、代理银行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逐步将非税收入纳入国库单一帐户管理体系。
2.有利于公开透明、加强监督原则。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财政非税收入票据使用的监管,加强对非税收入收缴行为的事中监督,增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透明度,实现非税收入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
3.简便高效原则。简化操作程序,取消执收单位过渡帐户,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收(罚)缴分离”的征收方式,减少财政资金流转环节,所有收入直接缴入财政部门在指定代理银行开设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尽可能方便缴款人缴款和执收单位收缴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入户)。
4.积极稳妥,稳步推进原则。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量大,必须结合我市实际,采取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的办法,主动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改革积极、稳妥进行,逐步完善。
(三)总体目标
建立和完善新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创新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数据共享”的新型管理模式。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平台,为财政部门提供实时的信息监控管理手段,实现“以票控收、应收尽收、自动分成、数据集中共享、综合分析”的目的,全面规范和完善非税收入管理,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全面提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水平。
三、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范围
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求或准公共需求的财政资金;有关单位其市场活动行为若与行政管理职能密切关联、具有强制和垄断性质,或其工作经费由财政补助或部分补助,以及利用国家投入的资产进行的活动,取得的经营服务性收入,均属于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均应纳入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其他非税收入等。
四、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
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建立使用全省统一的辽宁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以财政部门为数据交换中心,财政部门、代理银行、执收单位联网,实现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高效运行提供技术保障,也为非税收入收缴的有效监督提供便利。从开票、收款、退付、收入自动分成、票据管理、监控等各个环节规范非税收入征管;提供完整、详细的收入统计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督执收单位依法行政的平台。
(二)统一非税收入项目库
使用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项目库,加强项目库的动态管理,实现对非税收入项目的规范管理和控制,促进收费行为的公开、透明,防止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三)开展非税收入清理工作
利用非税收入收缴系统采集基础信息工作,对各执收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批准文号及与上级主管部门分成比例等政策依据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
(四)规范收缴方式
根据组织收入的具体情况,对单位不同的非税收入项目采取直接缴款和集中汇缴两种不同的征收方式,以直接缴款方式为主。
1.直接缴款:是指缴款人持执收单位开具的“辽宁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应缴款项直接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的缴款方式。具体包括以下几种直缴方式:现金、转帐、异地汇款、POS机刷卡等,上述方式可由执收单位根据不同缴款人的情况及意愿,选择适合的方式进行非税收入收缴。
2.集中汇缴:是指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执收单位直接向缴款人收取非税收入并开具收据,再将多笔非税收入分收入项目汇总开具“辽宁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集中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的缴款方式。
财政部门可按照直接缴款和集中汇缴规程,结合各执收单位的业务、职能和实际情况,本着方便缴款、有效监督、利于反馈信息的原则,确定具体收缴方式。
(五)规范非税收入帐户管理
由各级财政部门在各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开设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按执收单位、分收费项目、政府预算科目统一归集、记录、核算非税收入。
逐步清理、取消所有执收单位非税收入过渡性帐户。
(六)实行“以票控收”的管理模式
充分发挥票据的源头控管作用,实现“以票管收、以票促收”。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执收单位票据管理,使票据的发放、使用、对帐、核销等各个环节全部由计算机自动控制和完成,实现票据管理全过程的实时监督,提高财政管理效率。
(七)规范非税收入分成管理
按照《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确定的非税收入财政间分成体制,通过代理银行收缴体系,在各级财政部门之间进行非税收入分成。
(八)信息反馈
代理银行按照执收单位、分收费项目、政府预算科目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非税收入日报、月报。财政部门、代理银行、执收单位要按月核对非税收入收缴信息,保持帐务一致。
五、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对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理顺政府收入分配关系,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具有重要意义。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部门多,业务协作性强,为使改革顺利实施和进行,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主管部门、执收单位、代理银行、监察、审计等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努力实现改革目标。
(一)财政部门的职责
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制定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相关制度;组织实施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工作;组织确定代理银行;组织非税收入收缴票据的领印、发放、审验、核销、检查等工作;对非税收入收缴、退付、银行账户体系实施管理、监督和检查;对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进行会计帐务核算;做好对主管部门、执收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政策解释工作。
(二)人民银行的职责
配合财政部门制定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对代理银行开立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业务实施审核、监督和检查;对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进行会计帐务核算。
(三)主管部门的职责
执行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组织实施本系统的非税收入收缴;加强对所属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及退付的监管;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四)执收单位的职责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收取非税收入;具体办理本单位非税收入收缴及退付业务;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确保非税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进行台帐等帐务核算。
(五)代理银行的职责
负责建立健全代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相关内部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具体办理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设、收入收缴、资金汇划等业务;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相关报表,并定期对帐;向相关执收单位提供收款信息,并与其定期对帐;接受财政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监督;对缴款人和执收单位做好服务工作。
(六)监察和审计部门的职责
负责加强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工作,涉及到非税收入制度规范、系统建设、项目管理、票据管理、帐户管理、收缴管理、分成解缴等多方面工作,并且受相关政策、执收单位和缴款人观念、银行业务、信息技术等诸多因素影响,工作过程比较复杂。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改革工作,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执收单位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确保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顺利实施。
(二)规范开展工作
使用统一的辽宁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项目库、科目库,按照规范模式开展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流程进行非税收入分成,确保系统信息数据及时同步,促进全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三)做好协调配合
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涉及财政部门、执收单位、人民银行、代理银行等多个方面,在工作中各部门要通力配合,协调开展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内部各部门的协调,确保形成合力,并且积极与主管部门、执收单位、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加强沟通协调,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开展工作。
(四)加强代理银行配套工作
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中,代理银行起着连接财政部门、执收单位、缴款人的纽带作用。代理银行配套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信息系统、代理服务等方面的完善程度、水平高低,将对非税收入收缴工作效果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代理银行的要求,指导代理银行完善业务工作、开发信息系统,促进代理银行优质高效地开展代理工作。